有效履行对已投资直投项目的投后管理职责,第十条【种子直投】种子直投原则上投资单个企业的投资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直投资金与其他财政投资资金、区属国企资金出资合计不超过种子项目本轮实收融资金额的70%,第十一条【天使直投】天使直投原则上投资单个企业的投资额度不超过500万元,第十二条【产业直投】产业直投原则上对单个企业的出资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直投资金与其他财政投资资金、区属国企资金出资合计不超过产业直投项目本轮实收融资金额的50%,第十八条【征求意见】受托管理机构对拟直投项目征求区国资局、区财政局意见,第五章投后管理和风险控制第二十二条【投后管理和服务】受托管理机构原则上不参与被投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受托管理机构有权要求退出:1.直投资金拨付至被投企业账户6个月以上,被投企业及责任股东应妥善处置受托管理机构股权,直投资金受托管理机构做好投资项目的退出,(一)受托管理机构可对非整体退出直投项目回收到科创母基金托管专户的资金进行滚动投资,第二十九条【损失核销】受托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被投企业发生事实损失的可能性进行评估,报经区国资部门和区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后予以核销:(一)损失类型:1.直投资金股权依法转让出现的投资损失,(三)受托管理机构按投资权限自行决策投资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