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衡水市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衡农发〔2025〕4号)建设示范带动效果明显的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和农业科技示范主体,一、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示范主体条件(一)具有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养殖场及涉农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质,(三)具有强化科技、人才在乡村产业发展中的驱动和引领作用,二、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及示范主体任务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及示范主体是农业先进适用技术的展示窗口和基层农技人员指导服务的综合平台,必须完成区农业农村局农业主推技术的的示范任务,三、业科技示范基地及示范主体享受待遇(一)免费享受农业专家指导服务,(二)获得示范基地试验示范推广展示补助,基地建设过程中发生的聘请专家、土地租赁(试验示范展示)、技术指导进行补助,四、推荐遴选程序各农业、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养殖场及涉农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主上报,各乡镇要根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条件严格审核后上报农业农村局,每个乡镇最多上报一个示范基地两个示范主体,确定3个冀州区农业科技示范基地、7个左右示范主体,衡水市冀州区农业农村局2025年2月12日附件1: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基地申报表附件1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主体)申报表申报单位名称:申报单位负责人:申报单位联系电话:申报单位电子邮箱:填写说明一、本申报书由拟申报“农业科技示范基地(主体)”的单位填写,2.“已开展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简要介绍申报单位开展农业技术推广、试验示范等工作的起始年份和工作情况及成效,一、单位基本情况(500字以内)二、已开展的农业技术推广示范工作(200字以内)三、申报单位签章法人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年月日四、所在乡镇意见单位盖章:年月日五、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意见单位盖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