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实现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按照《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要求,建立健全全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全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和“三项制度”,现将惠农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和“三项制度”公示如下:一、惠农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一)主体责任:惠农区人民政府责任人:马金琪(惠农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联系电话:0952-3019299职责:统筹负责全区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二)行业监管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人:薛占江(惠农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局长)监督电话:0952-7011602职责: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储备、资金争取等前期工作,指导和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三)运行管理责任:供水单位责任单位:宁夏惠安市政产业有限公司单位服务电话:0952-7011822责任人:刘彦生(董事长)工程维修电话:0952-7011606农村片区维修负责人:何思勤手机号13995269045城区片区维修负责人:任军手机号13995165642职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日常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管护人员,做好水源地、供水管网、设施巡查管护、水厂运行、水质检测、水费计收等供水工程日常管护工作,二、惠农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项制度”(一)运行管理机构:宁夏惠安市政产业有限公司(二)运行管理办法: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2014年12月印发)(三)运行管理经费:主要来源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收取水费及政府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等,公示时间:2025年2月12日—2月18日监督电话:李荣兰0952-7013227惠农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2025年2月12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