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现将《普陀区产业基金投资运作管理尽职免责工作指引(试行)》印发给你们,舟山市普陀区财政局2025年2月6日普陀区产业基金投资运作管理尽职免责工作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区产业基金投资运作,结合区产业基金投资运作管理工作实际,第四条本指引所规定的尽职免责是指工作人员在区产业基金投资运作过程中程序规范,区产业基金投资运作遵循投资客观规律,把工作人员在推进区产业基金投资运作中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投资未达到预期效果、造成损失或其他负面影响的,第三章认定程序第九条区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相关工作人员尽职免责的核实认定按以下程序办理:(一)申请启动,工作人员认为具备尽职免责情形、符合尽职免责条件的,可向所在部门(单位)党委(党组)提出书面免责申请,所在部门(单位)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后提出初步建议报区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区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与所在部门(单位)联合组织有关人员,区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处理意见,区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应将认定结果书面反馈申请人及所在单位,第十条区属国有企业设立基金相关工作人员尽职免责的核实认定按以下程序办理:(一)申请启动,工作人员认为具备尽职免责情形、符合尽职免责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