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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优抚对象补助调标经费的通知

荔城区财政局 | 2025-02-10
荔财社〔2025〕4号荔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四批)的通知》(财社[2024]168号)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下达优抚对象补助调标经费的通知》(闽财社指[2025]1号)等文件规定,现下达你单位2024年优抚对象补助调标经费46.9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5万元,省级资金11.98万元),一、此次下达的资金用于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人民警察和伤残预备役人员等)、“老红军”(在乡返伍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三属”(烈士、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老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在乡复员军人、港澳老战士、年满60同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特病回乡退役军人、参战和参试退役军、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等群体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请根据《福建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闽财社[2014]25号)等有关规定,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按照《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发(2019)5号)相关要求,对照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做好预算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四、此次下达的经费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附件:1.优抚对象补助调标经费绩效目标表荔城区财政局2025年2月5日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莆田市荔城区财政局办公室2025年2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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