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及动态核查工作部署,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应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标准规定,应先由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三、明确资质申请业绩要求和认定方式申请省级下放或市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企业,且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上“业绩技术指标”模块数据等级为B级及以上,对使用全国平台工程业绩申报资质的,对信息完整准确、数据等级满足相应资质标准和审批要求的业绩,对不满足相应资质标准和资质审批要求的业绩信息,2.未录入全国平台的业绩认定方式,企业应提供业绩材料原件扫描件等证明材料和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核查确认表,业绩核查确认表中需备注说明业绩信息未录入全国平台的原因,审批人员必须为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应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供业绩材料原件及相关单位开具的业绩真实性证明,资质许可部门应通过函询等方式商请业绩所在地设区市及以上的业务主管部门进行核查,应提供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部门出具的工程真实性相关资料、企业注册地设区市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确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