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贸易救济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救济函〔2025〕2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5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贸易救济事项)申报要求通知如下:一、支持方向支持我市企业积极应对国际贸易环境变化产生的不利影响、提升贸易风险防范能力,二、支持类别及标准(一)贸易摩擦应对研究类,其中贸易救济调查对单个企业支持最高不超过60万元,知识产权争端等其他贸易摩擦对单个企业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企业为消减国外不合理贸易限制措施、进口严重冲击、对外贸易突发异常情况或贸易摩擦等贸易环境变化不利影响而采取措施开展贸易调整的项目,三、申报条件(一)贸易摩擦应对研究类,四、申报材料(一)贸易摩擦应对研究类,1.2025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贸易救济事项)申请表(附件1),申请表纸质版需在指定位置加盖申报企业和审核单位(中山市商务局)印章,“贸易摩擦应对研究类”项目的申报时间为即日起至2025年3月6日,1.2025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贸易救济事项)申请表(附件1),包括但不限于影响企业经营暂时困难的负面因素、企业受影响情况、调整策略和措施、调整措施实施情况、费用发生情况、调整效果等内容,申请表纸质版需在指定位置加盖申报企业和审核单位印章,附件:1.2025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贸易救济事项)申请表2.调查基本情况表(模板)3.贸易调整情况报告书(模板)4.贸易调整援助行业范围中山市商务局2025年2月8日(联系人:市商务局贸促科殷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