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湖南省、岳阳市相关文件精神,对我市建设项目执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相关工作予以进一步规范和明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收费性质及执收依据收费性质:根据2017年~2023年省财政厅公布的湖南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作为政府性基金管理,执收依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综函〔2018〕1号),二、执收对象全市规划区(含建制镇)范围内新建、改建(指原国有土地上的建筑改变原有性质)、扩建住宅、工业和商业类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三、执收主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执收单位,临湘市执收标准如下:住宅(包括办公用房及配套设施)类:按0.8%执收,38.5元/㎡,商业类:按1.6%执收,77元/㎡,工业类:按0.7%执收,五、规范减免审批流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缓征、减征、免征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意见,原我市涉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执收的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