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做好高新区新来珠青年人才住房“一免两减”工作制定如下实施细则:一、政策内容对新引进到珠海市并在高新区主园区就业的青年人才提供高新区人才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以下统称“一免两减”人才住房)首年免收租金,三、申请人资格(一)新引进时间要求:自2023年6月1日(含)后首次引进到珠海高新区就业的符合条件的人才,五、房源分配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房源情况按批次公布“一免两减”人才住房房源和具体分配规则,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募集房源后,通过珠海市“一免两减”人才住房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发布房源及申报公告,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收集并核准本单位申请人信息,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联合区人才主管部门等对用人单位及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通过服务平台公示申请单位、入住人员信息、选定房源信息,七、入住与退租(一)签订合同与住房押金运营管理单位与入住人、用人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应提前30日向运营管理单位申请退租,入住期间有关住房租赁管理、物业管理与违约条款参照高新区人才住房规定、运营管理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及住房租赁合同执行,(三)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联合区人才主管部门等对用人单位及申请人资格进行定期审核,(四)本实施细则由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区人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未申领过相关补贴且在提出申请时仍符合《珠海高新区新引进青年人才租房(生活)补贴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申报条件的,或依据本实施细则申请新就业青年人才住房“一免两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