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建设1座5万吨级码头、1座2万立方米的乙烯储罐、厂外管线等,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在本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中须切实落实《报告书》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建设、运行期环境管理制度建设和落实,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施工船舶生活污水和船舶油污水交由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项目施工期颗粒物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限值,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施工船舶垃圾交由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工作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六)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关于加强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生态环境监管的工作意见(试行)》(通环办〔2023〕128号)相关要求,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