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培训补贴政策(一)培训补贴:高校毕业生参加专业转换培训,(二)评价补贴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证书(包括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培训机构及各地区人社部门应认真核实拟参加培训高校毕业生身份,培训机构在开班备案审核通过后向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请职业技能考核评价,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由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通过结课验收学员进行职业技能考核,培训机构代为向各地区人社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各地区人社部门根据专业转换培训实施以及职业技能考核评价结果,各地区人社部门向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报补贴资金,市人社部门向市财政局申请补贴资金并拨付到学员个人账户,项目协议由各地区人社部门报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备案,各地区人社部门应在培训机构培训场所公示举报投诉方式,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做好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培训,市人社部门负责专业转换培训政策制定、培训机构遴选、工作流程制定、补贴资金拨付、培训业务指导,各地区人社部门负责与本行政区域内培训机构签订协议,各地区人社部门应及时将专业转换培训的专业、人员、补贴资金等信息上报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