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促进博士后聚青创新创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强青”计划的意见》(青发〔2022〕8号)及有关规定,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已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均简称基地)的单位〔以下简称设站(基地)单位〕及在站(基地)博士后,以及出站(基地)后在青就业创业的博士后,分别给予5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站(基地)设立资助,第四条优秀站(基地)资助,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站(基地)进行综合考评,并给予30万元优秀站(基地)资助,博士后在站(基地)期间只能申请一次项目资助,对在站(基地)博士后(不含以在职人员身份招收的)每月发放7000元的基本生活资助,博士后生活资助的发放以实际在站(基地)时间为准,对于出站(基地)在青就业创业的博士后(不含在青且以在职人员身份招收的),工作满1年后给予总额的20%,博士后工作满1年后可一次性申请,第五章职责分工第十三条市委组织部门牵头负责博士后青年人才聚青创新创业整体工作,第十六条博士后站(基地)及相关单位负责审核本单位的博士后资助等相关材料并确保其规范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