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为满足人民群众新春消费需求,激发全市消费市场活力,拟发放青岛市新春消费券,经区市推荐,现公示拟参与企业名单,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参与企业有异议的,均可根据掌握的实际情况通过书面形式向受理单位(青岛市商务局)反映公示对象不应该参与消费券活动的情况和问题,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和工作单位,以示负责,于1月26日17:00前反馈,逾期不予受理,受理单位:青岛市商务局电话:0532-85910992邮政编码:266071青岛市新春消费券拟参与企业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