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你委关于樟树工业园和金溪工业园调区的请示(赣发改开发区〔2025〕32号)收悉,现函复如下:一、同意樟树工业园和金溪工业园调区,二、樟树工业园调区后批准面积为1491.90公顷,金溪工业园调区后批准面积为706.38公顷,三、樟树工业园和金溪工业园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和省政府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以及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改革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着力推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实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前提下进行建设,统筹推进城市和开发区规划、建设、治理,增强开发区综合功能,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风险防范措施,切实保护和节约水资源,五、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加强对樟树工业园和金溪工业园的指导服务和跟踪问效,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