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市政府设立驻马店市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驻马店市专利奖的评审工作,市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主要职责为:(一)指导、监督市专利奖的评审活动,专业评审组负责市专利奖的专业评审工作,第六条申报驻马店市专利奖,不得申报驻马店市专利奖:(一)已获得过中国专利奖、河南省专利奖或驻马店市专利奖;(二)存在专利权属纠纷、专利权无效纠纷、发明人或设计人纠纷,第八条申报驻马店市专利奖,第十条驻马店市专利奖按照下列程序评审:(一)资格审查,市专利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汇总分类,市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专业评审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专利进行评审,市专利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专业评审组推荐的拟获奖专利情况进行核实后,第十一条驻马店市专利奖的评审工作接受社会监督,5年内不得申报驻马店市专利奖,第十五条参与驻马店市专利奖评审工作的专家及工作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与申报单位或个人有利害关系的,第十七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建立驻马店市专利奖信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