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管理暂行办法》(银发〔2012〕172号),结合六盘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集中支付业务发展需要,我行拟开展六盘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业务种类六盘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可对照《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自愿向中国人民银行六盘水市分行提出六盘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的申请,三、申请条件及申请材料申请条件及申请材料详见《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2012〕172号),查询地址为:http://guiyang.pbc.gov.cn/guiyang/113339/114135/5389974/index.html四、申请时间及申请提交方式申请人应于2025年3月7日至2025年3月10日期间,将纸质申请资料提交中国人民银行六盘水市分行国库科,五、注意事项(一)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应当自与财政部门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中国人民银行六盘水市分行签订国库集中支付业务资金清算协议,未签订国库集中支付业务资金清算协议的,中国人民银行六盘水市分行有权拒绝受理代理银行的相关支付清算请求,中国人民银行六盘水市分行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