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4年度市本级高技能人才补助及培养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及条件要求(一)高技能人才补助申报1.申报对象(1)丽水市本级企业职工(在丽水市本级缴纳税收的市属企业),(2)高技能人才补助享受年份未满且依旧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职工,3.申报条件和要求根据《关于印发<丽水市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科技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第二批配套政策的通知》精神,高技能人才在享受技能补助期间离开其任职企业的不再继续享受,同时需符合以下相关条件和要求:(1)享受职业技能等级提升补贴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2023年度已享受补助且依旧符合申报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再次进行线上申报即可,(二)高技能人才培养奖励申报1.申报对象与标准上述高技能人才取得相关技能等级证书时所在的企业,资金用于奖励为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及补贴相关工作需要支出,2.申报条件和要求根据《关于印发<丽水市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科技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第二批配套政策的通知》精神,申报企业需符合以下相关条件和要求:(1)在丽水市本级缴纳税收的市属企业,(2)须满足企业职工同时申报高技能人才补助,高技能人才补助项目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奖励项目的申报均由企业安排专人通过“丽水人才码后台”进行线上申请(具体操作步骤见附件1),市人力社保局对申报信息进行后台受理和审核,(二)注意事项1.用人单位填写拟申请高技能人才补助的职工信息时,2.用人单位填报高技能人才培养奖励项目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