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镇于2022年5月31日印发了《古镇镇关于进一步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办法(2022年修订)》(中古府〔2022〕5号,该办法已不适应当前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的发展,现拟废止该办法,明确其只适用2024年12月31日前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并于2025年1月13日至1月21日公开征求了镇各有关单位以及社会各界意见,单位(部门)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社会公众无意见,财政分局涉及对企业奖励的实施时间,党政办无修改意见,——党建人事办无修改意见,——发改统计局无修改意见,——城市建设和管理局无修改意见,——市场监管分局无修改意见,——税务分局无修改意见,——维权中心无修改意见,——教体中心无修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