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潮州市促进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凤泉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限制竞争条款多”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市监反垄断〔2024〕234号)要求,我局开展了增量文件审查和存量文件清理工作,经查,《潮州市促进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实施办法》(潮市监规〔2023〕1号)规定不符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废止《潮州市促进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实施办法》(潮市监规〔2023〕1号),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月20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