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进出口企业:为规范我市广交会展位分配和管理工作,特制定《玉环市广交会一般性展位分配管理办法》,玉环市商务局2024年12月9日玉环市广交会一般性展位分配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广交会展位分配和管理工作,特制定玉环市广交会一般性展位分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广交会展位分品牌展位、“两创”展位和一般性展位,其中品牌展位由商务部及其所属各相关商会(协会)评审、确定安排给具有一定出口品牌发展基础的参展企业使用,(二)上一年度广交会统计口径下企业出口额原则上达到商务部公布的参展商最低出口额标准(生产企业75万美元,(二)一般性展位数量安排原则上每家参展企业一个,(三)申请企业已获商务部品牌展位的不再安排一般性展位,五、一般性展位安排评分标准(总分100分)(一)自营出口(65分)1.出口额分(60分),生产型申请企业海关出口额在75万美元以下得0分,流通型申请企业海关出口额在150万美元以下得0分,七、企业申请品牌展位、“两创”展位,八、企业申请一般性展位,取消其从下届起连续10届在违规所属出口展区的一般性展位参展资格、取消参展企业法人代表名下企业下届参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