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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完善《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教育基金会灵桥教育基金使用办法》(暂行)的通知

富阳区人民政府 | 2025-01-14
根据《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教育基金会章程》和《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教育基金灵桥教育基金管理办法》(后简称“灵桥教育基金”),具体如下:一、奖励和使用对象1.灵桥籍学生及在灵桥镇中学、小学就读的学生,2.灵桥镇中学、小学、幼儿园及在职一线教师,二、资金来源及额度奖励资金在每年灵桥教育基金的投资收益和年度捐款中产生,每人给予奖励2000元,每人给予奖励1000元,对灵桥镇中、小学、幼儿园给予奖励,小学以教育质量考核为依据,三档为标准基数(结合办学规模各学校奖励标准建议如下:灵桥镇中9000元、礼源中学5000元、灵桥镇小20000元、礼源小学6000元、灵桥镇幼10000元),2.教育质量奖,灵桥镇中心幼儿园在富阳区公办幼儿园教学质量考核中获得A类的给予奖励5000元,灵桥镇中小学、幼儿园在创建区级以上的项目活动中获得荣誉的、学校科研成果获得教育教学行政部门认可的给予适当奖励(标准如下),奖励标准奖励级别一等奖(元)二等奖(元)三等奖(元)备注区级500400300此奖励标准为集体奖,2.对教师和优秀学生的慰问、奖励标准为100-300元,推荐情况由灵桥镇政府、灵桥教育基金理事共同审核、评审后报富阳区人民教育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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