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福州市促进商业品牌首店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5年1月10日(此件主动公开)福州市促进商业品牌首店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为大力推进福州市首店经济发展,一、适用范围首次进驻福州示范步行街区、重点商圈(综合体)和业态提升重点片区的经评审认定的国际、国内知名商业品牌首店,经商务部门评审认定为首家商业品牌门店的法人企业(以下简称“品牌首店”),三、支持措施1.对开业并合法持续经营满一年的经认定的品牌首店给予首次入驻奖励支持,中国(内地)首店奖励50万元、福建首店奖励30万元、福州首店奖励20万元,自第二年(自然年)起给予连续2年租金补助:中国(内地)首店按实际支付租金费用的25%(第二年)、20%(第三年)进行补助,福州首店按实际支付租金费用的20%(第二年)、10%(第三年)进行补助,单店每年租金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附件:相关概念说明附件相关概念说明1.国际知名品牌:(1)原则上须入选以下权威机构或单位发布的品牌榜单之一(近5年即可,(以上条件满足其一即可)2.国内知名品牌:(1)原则上须入选以下权威机构或单位发布的品牌榜单之一(近5年即可,(以上条件满足其一即可)3.中国(内地)首店:国际、国内知名商业品牌在中国(内地)行政区域(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内开设的首家实体门店,4.福建首店:国际、国内知名商业品牌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开设的首家实体门店,5.福州首店:国际、国内知名商业品牌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开设的首家实体门店,(重点商圈名单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调整明确)8.首次开业:商业品牌同类型门店在福州首次开业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