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选择“2024年引导外资企业加快到资项目”,对外商投资企业2024年度实际到资金额达到500万美元且用于服务泉州经济建设的项目,按照年实际到资金额1%给予奖励,按照年实际到资金额再叠加给予0.5%奖励,按照年实际到资金额的1.5%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三、申报条件(一)项目申报单位须依法注册、履行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企业到资资金须符合《外商投资统计调查制度(2022年)》的相关要求,(二)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者2024年内累计实际到资不少于500万美元,(三)以上外资项目均不含房地产、金融项目,须提供到资资金未投向相关行业的佐证材料,(五)申报单位承诺三年内不减资、不转为内资企业,四、申报材料(一)泉州市引导企业加快到资项目扶持资金申报表(附件1)、企业到资资金用途说明填报表(附件2),以分配利润再投资需附原公司股东会决议、增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银行付款回单、递延纳税报告表),(三)申报制造业项目须提供资金投向项目的具体情况介绍等,附件:1、泉州市引导企业加快到资项目扶持资金申报表2、企业到资资金用途说明填报表晋江市商务局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