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我市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治理水平,我局将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2024年度评价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对象2024年1月1日(不含)前备案的工作站(具体名单见附件1),二、评价内容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各工作站在基础条件、日常管理工作、综合服务等方面的知识产权保护服务情况,具体评价指标详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自我评价指标表》(附件2),符合条件的工作站(附件1)对照评价指标总结2024年度工作情况,形成书面自评报告(模板见附件3)、自我评价指标表(附件2)及相关佐证材料(按照附件4格式建立文件夹,各工作站应在收到初评情况后5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按已提交的材料进行后续评价,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对工作站提交的材料进行书面评审,对工作站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市市场监管局结合专家评审情况核定工作站年度评价结果,并采用适当方式对年度评价结果予以公示,附件:1.2024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评价对象名单2.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评价指标表3.2024年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工作报告4.佐证材料格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月17日(联系人:吴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