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届)奖励标准为:展览面积15万(含)平方米以上的,近5年(即2019年以来)未在我市举办且未享受过2016年以来我市市级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展会项目,1.申报条件在我市举办超过3年、且在2024年举办的展览面积达6000平方米(含)以上,1.申报条件在我市举办超过3年、且在2024年举办的展览面积达到5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展览项目,2.支持标准面积30万(含)平方米以上的,1.申报条件2024年在我市举办的境外参展企业数量不低于全部参展企业数量的10%,2.支持标准每届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1.申报条件2024年由我市商协会、企业等机构在境外举办的展会,2.支持标准展览面积1万(含)平方米以上的,1.申报条件2024年在我市举办且实现碳中和的展会项目,1.申报条件2024年在我市举办的,四、申报材料要求申报会展专项资金需提交下列纸质材料一式2份及电子版材料(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需提交能够体现展品范围的证明材料(含展品目录等)和体现展示的工业装备、生产设备、新型材料、先进技术等合计展位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的证明材料(含参展合同及支付凭证、参展企业和参展面积统计表等),1.以上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二)不接受党政机关举办或获得其他财政资金专项支持的展会项目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