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1月20日资阳市高标准农田项目移交、管护、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市建成高标准农田资产移交、管护、利用制度,县(区)农业农村局应及时组织开展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项目资产移交,由县(区)农业农村局将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项目资产移交给项目乡镇,第三章项目管护第十一条县(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所有高标准农田设施设备管护负总责,第十二条市、县(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高标准农田管护进行指导、监督、检查,第十三条县(区)农业农村局应当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管护机制,第十五条村(社)负责建立本村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设备管护台账,制定本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移交管护利用实施细则,附件:1.高标准农田移交管护协议书2.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产移交清单3.县镇(乡)村(社)年高标准农田项目日常维护表附件1高标准农田移交管护协议书移交方:接收方:县镇(乡)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按照计划建设规模、内容全面完工并通过验收,根据《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条例》《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办法》《资阳市高标准农田项目移交管护利用管理办法》等法规和办法要求,具体工程设施设备详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产移交清单》,三、工程管护权责:接收方(镇乡作为接收方)应及时将项目设施设备资产移交给所在村(社),对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设备开展有效的建后管护活动,应确保每年开展一次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设备集中维护活动,确保建成高标准农田设施设备长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