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能源工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你单位《关于南安市石材建陶双创孵化基地项目工程设计变更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安市政府性投(融)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定的通知》(南政文〔2021〕157号),我局于2025年1月10日在项目部会议室主持召开了南安市石材建陶双创孵化基地项目工程设计变更联合办公会,参加会议的有市发改局、财政局、国资办、市监局、工信局、华侨大学、南安市能源工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厦门中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的相关人员,结合《南安市石材建陶双创孵化基地项目专题会议纪要》(〔2024〕176号)、华侨大学与南安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华侨大学(南安)产教融合人才联合培养基地石材产业中心合作协议的补充协议(三)》的相关约定内容及工程实际情况,拟同意变更,南安市石材建陶双创孵化基地项目工程变更需累计增加工程造价1527.28万元(具体增加工程造价最终以财政审核为准,同时应按中标价下浮率进行下浮),请建设单位按照《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安市政府性投(融)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定的通知》(南政文〔2021〕157号)文件要求报批,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1月15日(此件主动公开)南安市能源工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你单位《关于南安市石材建陶双创孵化基地项目工程设计变更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安市政府性投(融)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定的通知》(南政文〔2021〕157号),我局于2025年1月10日在项目部会议室主持召开了南安市石材建陶双创孵化基地项目工程设计变更联合办公会,参加会议的有市发改局、财政局、国资办、市监局、工信局、华侨大学、南安市能源工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厦门中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的相关人员,结合《南安市石材建陶双创孵化基地项目专题会议纪要》(〔2024〕176号)、华侨大学与南安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华侨大学(南安)产教融合人才联合培养基地石材产业中心合作协议的补充协议(三)》的相关约定内容及工程实际情况,拟同意变更,请建设单位按照《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安市政府性投(融)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定的通知》(南政文〔2021〕157号)文件要求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