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动文旅产业做大做强(一)支持文旅产业重点项目对具有显著示范效应和产业拉动作用的园区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给予补助,对党工委、管委会确定的需要重点资助的重大文化项目、重点文化企业等,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对新列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的文化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新获评的省级文化科技园区、省级文化科技企业,对新获评的国家级、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工业旅游区、智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25万元、10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5万元,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3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统筹用于宣传文化事业建设、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重点文艺精品生产等,其他文化旅游项目、文艺精品创作项目人才资助项目等由项目实施单位按规定程序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