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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工业领域经认定的经营者(AEO)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2025-01-16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共同制定了《上海市工业领域经认定的经营者(AEO)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在本市工业领域试点推行经认定的经营者(AEO)分级行政检查制度,涉及工业企业的中、低风险有计划行政检查事项,由各领域主管部门梳理试点企业接受行政检查的情况,按照《工业领域AEO企业认定标准》,由市经济信息化委联合相关部门、各区开展企业认定,梳理试点企业近3年接受本领域行政检查等情况,(4)市经济信息化委联合相关部门每3年复核一次认定企业,不达标:企业实际情况不符合该项标准,三、管理措施对工业领域AEO企业,鼓励各部门向工业领域AEO企业推行个性化便利措施,各试点领域主管部门负责动态更新本部门涉及工业企业的行政检查事项,分析各部门对工业领域AEO企业的分级行政检查情况,酌情推进其他领域行政检查事项纳入工业领域AEO试点,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按照本方案对工业领域AEO企业实施相关管理措施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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