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鄞州区农田建设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鄞农发〔2023〕13号)的相关规定,项目开工后预拨工程施工合同价的30%,完成工程量的50%,拨付至合同价的50%,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镇(街道)级自验后,拨付至工程审计价的80%,竣工验收通过后,拨付全额工程款,2024年鄞州区姜山镇、邱隘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均已完成合同工程量的50%以上,现根据各镇提交的拨付进度款申请,本次合计应拨付1110000元,其中拨付姜山镇830000元、邱隘镇280000元(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