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七个一”行动的决策部署,第二条株洲高新区管委会设立500万元专项资金池,用于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授权株洲高新区动力谷创新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双创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第三条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的支持方式,第二章支持对象及标准第四条本意见所支持的对象是指在株洲本地高校、与株洲战略合作高校、其他高校株洲籍的在校大学生,第五条创业项目支持,经评审通过后单个项目可按照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标准给予创业支持,第七条对获得支持的创业项目,第三章组织实施和管理第八条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交申报材料,双创中心组织获得支持项目签署资金支持协议,第九条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应当确保资金不用于与创业项目无关的开支,第四章创业服务第十条对获得支持的创业项目,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支持资金未取得预期效果但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规定、程序合法、未谋取私利的,政策解读链接:《株洲高新区关于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试行)》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