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136号)文件精神,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单位联合惩戒名单,参保企业累计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及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以下用人单位因基本信息不全等原因导致不在“免申即享”用人单位名单内,需通过“安徽省人社统一公共服务平台”自主申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前仍未申报,已逾期,视为放弃享受资格,特此公告,附件:未申报用人单位名单2025年1月8日请下载:因基本信息不全无法“免申即享”需自主申报用人单位名单20250107.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