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商外运字〔2025〕1号各区商务局、经济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支持北京市外贸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支持对象及申报条件(一)申请企业项目的外贸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1.在北京地区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3拥有出口市场注册商标及出口市场专利,商标及专利持有者原则上应为申请支持资金的企业(以下情形视同该企业持有商标及专利):一是持有者为全资控股该企业的境内母公司,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在证书有效期内开展国际市场开拓业务的外贸企业,符合支持条件的各类企业须在“外贸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北京市商务局门户网站---外贸稳增长网址:http://sw.beijing.gov.cn/zt/wmwzz/index.html)上注册并取得通过审核,二、支持重点(一)支持拥有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的“双自主”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活动,(二)支持取得国家高新技术认定的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等相关活动,(三)支持企业参加国际性展会、取得产品认证、境外商标注册及境外专利申请等活动,三、支持方向支持方向包括:国际性展会、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外贸软件云服务等信息化建设、境外投(议)标、改善融资服务、线上国际展会、经授权使用“三同”(“同线、同标、同质”)产品标识等10类项目,四、资金支持标准(一)单个项目最终认定支持资金总计低于5万元人民币的,五、支持内容及标准支持北京市外贸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支持内容及标准金额单位:元备注:最终支持资金以审核结果为准,六、申报方式及要求申请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已经实施完成的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可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网络管理应用”网站(zxkt.mofcom.gov.cn)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注册申报(具体申报流程见附件),申报时间为2025年1月16日至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