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对《浦东新区科普基础设施管理办法》(浦科经委规〔2022〕5号)进行修订,附件:浦东新区科普基础设施管理办法上海市浦东新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2024年12月26日附件浦东新区科普基础设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浦东新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浦东新区科普基础设施”的申报登记备案和管理工作,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浦东新区科普基础设施是指经上海市浦东新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科经委”)登记备案的,(二)对科普基础设施的科普效能进行符合性抽查和综合评价,第二章申报与登记第五条申报科普基础设施,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申报的主体为浦东新区行政区域内面向社会公众从事本办法规定的科普活动的单位,第九条区科经委每年受理一次科普基础设施的申报,第三章运行要求第十一条具有科普开放场所的科普基础设施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开放时间、活动内容、优惠措施、接待制度等,第十三条科普基础设施应积极参加国家、市级和区级重大公益科普活动,第十七条科普基础设施应严格按照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安全管理,第四章管理与服务第十九条区科经委每年组织开展科普基础设施的不定期抽查,第二十条区科经委每年组织开展科普基础设施运行绩效的综合评价,第二十三条区科经委择优推荐区级科普基础设施申报市级科普基地等相关认定,区科经委择优推荐科普基础设施申报市级和区级科普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