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文件精神,为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激发市场活力,结合近期我市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资质临时证书延续工作开展情况,参照住建厅《关于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临时证书有效期的通知》,现就市本级审批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资质临时证书延长有效期事宜通知如下:一、企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内建行函〔2024〕4号)换领的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资质临时证书有效期于2025年6月29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5年6月30日,证书有效期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审批平台自动延期,原资质证书继续有效,二、企业应在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资质临时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临时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延续的,逾期自动作废,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