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废止后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87号)、《遂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昌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遂政发〔2014〕119号)文件精神,拟就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废止后我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核定和调整进行明确,现将《遂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遂昌县财政局关于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废止后有关待遇调整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开征求意见,相关单位、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一、邮寄地址:遂昌县妙高街道北街206号,遂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请在信封上注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字样,二、联系电话:0578-8520337三、传真:0578-8522115四、电子邮箱:scxrlsbj@163.com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16日附件:遂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遂昌县财政局关于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废止后有关待遇调整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遂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1月15日附件: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