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柯信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张煌、梁赟宏诉你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发生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由于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杏劳人仲裁字[2024]第356、357号裁决书,裁决结果:北京柯信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支付张煌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8140.94元,北京柯信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支付张煌正常开展工作所垫付的客情维护费26943元,北京柯信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支付梁赟宏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3239.16元,北京柯信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支付梁赟宏正常开展工作所垫付的客情维护费及业绩奖金共计11631元,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太原市杏花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