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2025年度省、市数字经济重点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条件(一)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申报的数字经济重点项目分为以下五类:1.数字产品制造业,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进入项目收尾阶段的项目(项目剩余投资额占总投资比重低于10%且低于1000万元)不纳入申报范围,各县(市、区)发改局、东侨经发局负责审核辖区内项目主体单位申报的项目,书面申报材料包括汇总申报单位纸质申请文件及申报汇总表,三、其他(一)申报省、市数字经济重点项目实行自愿原则,项目申报对象是项目投资建设责任主体,汇总申报单位要抓紧谋深储实一批数字经济重点项目,(三)项目名称、全国统一项目代码、建设内容及规模、总投资、项目业主单位等信息请按正式批复文件填写,(四)项目申报时应明确项目进度目标和年度计划投资,(五)申报项目请同时推送至本级数字经济项目库,我委将择优推荐申报省数字经济重点项目,纳入市本级数字经济重点项目跟踪,(六)入库的年度省、市数字经济重点项目将按照项目跟踪调度工作机制予以推进,优先从符合条件的省、市数字经济重点项目中选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