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屏山县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屏财函〔2020〕188号)精神,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书楼镇人民政府等4家单位申报2024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拟拨付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2024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6000.00元,书楼镇人民政府36000.00元,新安镇人民政府78000.00元,夏溪乡人民政府21000.00元,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从公示之日起计算,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申报拟拨的就业创业补助资金有异议的,以组织名义反映的,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受理部门: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股,地址: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304室,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1月15日【我要纠错】【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