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文件精神,经浔阳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评审、复核、现场查看,1人符合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补贴金额为5000.00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魏江梅,女,身份证号:360122200110****46,2023年8月在九江市浔阳区浔阳路250号(原64号)M103东风大酒店4号店面经营浔阳区江奢名品奢交所,如对上述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浔阳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反映,公示时间:2025年01月15日2025年01月21日举报电话:0792-8573720浔阳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2025年0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