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村级防疫员参加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应当保障村级防疫员合理劳务报酬”,二、补助对象:村级动物防疫员三、补助内容:用于村级动物防疫员补贴,本辖区共147名村级防疫员,四、补助标准:每名村级动物防疫员按每月150元标准进行补贴,享受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补助的县(市、区)省级财政按70%左右补助,其余部分由本级财政承担,五、申报程序:补助是福建省财政厅和农业农村厅下达的专项资金,县农业农村局每季度向财政申报项目资金,县财政局按季度下达省级及县级配套项目资金到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及时完成资金支出,咨询电话:0593-5622542监督电话:0593-5622372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