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湖南省低空飞行运营补贴实施细则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2024年12月27日附件湖南省低空飞行运营补贴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湖南省低空经济发展,第二条湖南省低空飞行运营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是由省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引导培育我省低空产业发展的资金,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飞行小时、飞行架次、航线”等低空飞行运营数据,为鼓励无人驾驶航空器(无人机)开展低空物流和配送业务示范航线所制定的单项提前补贴计划,第二章补贴范围第五条常规年度补贴计划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传统航空器运营,第三章补贴办法第七条传统航空器运营的具体标准为:(一)最大起飞重量1吨(含)以下的航空器,(四)单个企业每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二)单个企业每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第十条新型飞行器商业化飞行的具体标准为:(一)每开通一条固定飞行航线且年度飞行小时达到100小时,(二)单个企业每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中大型民用无人机按照50元/架次给予运营补贴,(三)单个企业每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省发展改革委应及时向省财政厅正式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注明“公示无异议”等情况),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对补贴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和绩效管理,附件:1.湖南省传统航空器运营补贴资金申请表2.湖南省轻型运动航空器与轻于空气航空器运营补贴资金申请表3.湖南省起降设施运行保障补贴资金申请表4.湖南省新型飞行器商业化飞行补贴资金申请表5.湖南省无人机物流运营补贴资金申请表6.湖南省通用航空器驾照培训补贴资金申请表7.湖南省低空飞行运营补贴资金总表相关附件: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