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各相关农业经营主体(单位):根据福州市农业农村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支持福州茉莉花茶产业发展九条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农规〔2024〕4号)文件要求,为支持茉莉花茶产业化企业发展,请组织有申报需要的农业经营主体(单位)按照文件要求于2025年3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区农业农村局(麦园路52号仓前街道办事处4楼402),逾期视为无申报需要,(联系电话:83135005)附件:福州市农业农村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支持福州茉莉花茶产业发展九条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农规〔2024〕4号)福州市仓山区农业农村局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