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条件标准(一)应在上海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标准,二、申报流程企业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http://www.ssme.sh.gov.cn,在线导出由系统生成的《2025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复核)表》1份(无需其他佐证材料),由企业注册地主管单位根据评价标准,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审核通过的应分别于3月15日、6月15日、9月15日和11月15日前向区经委推荐,优质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在有效期到期前进行复核,有效期延长三年,2022年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应在四季度前完成复核,由企业注册地主管单位根据评价标准,对复核企业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上海市青浦区经济委员会2025年1月13日相关附件关于开展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