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现将2021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三明市运营项目投资收益9.6万元拨付给你们,请及时把收益下拨到有关试点村,按照《福建省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改〔2017〕10号)和《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1〕15号)有关规定,进行使用并加强资金监管,附件:2021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三明市级投资收益分配表永安市农业农村局永安市财政局2022年5月12日2021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三明市级投资收益分配表序号乡镇试点村收益(万元)1安砂镇罗峰村0.62安砂镇水南村0.63曹远镇埔头村0.64贡川镇双峰村0.65洪田镇上石村0.66洪田镇小磉村0.67槐南镇上罗溪村0.68槐南镇隔坪村0.69罗坊乡桂仁村0.610青水畲族乡三溪村0.611青水畲族乡早安村0.612上坪乡大进村0.613小陶镇奇河村0.614小陶镇石丰村0.615大湖镇冲四村0.616西洋镇上螺村0.6合计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