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复制推广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九批改革创新经验的通知粤府函〔2025〕2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广东自贸试验区)在投资便利化、贸易便利化、法治建设、转变政府职能等领域先行先试,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第九批共21项改革创新经验,现就做好复制推广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复制推广内容(一)在全省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16项),1.投资便利化领域:“推行土地交付与不动产登记‘一站式’服务”、“推行建设工程项目‘验登合一’改革”、“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等3项,2.贸易便利化领域:“新造或完成维修国际航行船舶直接办理出境边检手续”、“优化运载汽车国际航行船舶边检通关模式”、“建立船舶就近审核机制”、“海事电子证书跨国应用”、“港澳游艇申请手续‘极简报’”、“供澳冰鲜水产品‘三联三同’监管新模式”、“小型乘用车智能机检新模式”等7项,(二)在全省相关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5项),1.在全省范围(深圳市除外)复制推广:“创新运用远程可视化方式实施调查巡查”1项,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广东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经验复制推广工作,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本地、本单位复制推广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省商务厅(自贸办),省商务厅(自贸办)要牵头做好改革创新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评估检查,要会同广州、深圳、珠海市政府积极推进广东自贸试验区的体制机制创新,附件:广东自贸试验区第九批可复制推广改革创新经验任务分工表省人民政府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