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导游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掌握从事导游职业所需的知识和能力,第二章考核方式和内容第七条取得导游资格证书的人员,在依法申请取得导游证后,第十三条获得第十二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表彰奖励的导游,符合第十二条第四项激励晋升情况的导游,第十七条导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第十八条导游被吊销、撤销导游证的,外语导游晋升等级后,第二十一条鼓励县级以上地方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推动将高级、特级导游纳入人才引进政策范围,在人才培养、行业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中对中级以上导游给予支持,提高服务水平,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国务院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