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关于开展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农计发〔2024〕23号)等文件要求,现开展2024年度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贷款贴息申报工作:一、申报对象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二、贴息范围申报贴息的项目应符合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要求,贷款贴息支持项目可同时享受其他扶持政策,但各级财政累加补助资金(含贴息资金)原则上不超过其投资的50%,三、贴息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建设主体获得的贷款按年度进行相应贴息,原则上单个建设主体当年获得的贷款贴息比例不得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得超过2%,单个年度获得的贴息资金不超过200万元,四、申报所需材料1.2024年1-12月贷款利息支付清单,请符合申报条件的经营主体于2025年1月14日(星期二)前向秀洲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乡村产业科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五、其他事项1、贷款资金重点用于满足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投资等,不得用于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以外的生活、消费和个人房产购置等用途,经营主体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2、申报贴息贷款的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总投资500万以上,嘉兴市秀洲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