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办法中江苏省产业计量测试中心(以下简称“省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是指由省内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计量技术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高校等提出申请,为产业发展提供计量科技创新和计量测试技术服务,第三条省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的规划、申请、批筹、筹建、验收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本地区省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的申报筹建、申请验收、运行指导、监督管理等工作,(三)申请单位具备与产业计量测试活动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才团队,第十一条筹建省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应当按照以下程序申报:(一)省市场监管局直属单位向省市场监管局申报,符合相关要求的单位可以直接向省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第十四条申报筹建省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应当提交以下申报材料:(一)筹建推荐文件,第十五条申报筹建省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按以下程序审批:(一)推荐申报单位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核查和报送,由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技术专家通过对产业基础分析、建设必要性分析、计量测试能力、计量科技创新能力和运行保障能力等考查论证,筹建单位应当及时书面报告省市场监管局,(三)具备为产业开展仪器设备及关键参数计量测试服务、计量科技创新能力,按照申报程序向省市场监管局提交书面验收申请,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技术专家进行现场验收,第二十六条省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每年12月底前应向省市场监管局提交本年度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业发展状况及需求分析报告、先进测量技术研究、服务产业典型案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