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镇、街道)农社办:根据《海安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方案》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安市加快推进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政策意见的通知》(海政办发〔2022〕132号)要求,开展2024年度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贷款贴息申报工作,申报主体按政策文件要求只适用于园区内稻米、禽蛋产业相关联的农业龙头企业、国有农业公司、新型合作农场等,申报主体从各大国有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合法合规获取的贷款,龙头企业贷款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新型合作农场贷款金额在300万元以上,贷款资金用途不属于贴息支持范围,二、申报材料1.2024年度贷款贴息申报表(需由区镇街道及贷款银行盖章确认),2.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或协议)和有关银行贷款有效凭据(包括银行拨款单、支付贷款利息单)的复印件,经企业和贷款银行逐页加盖公章确认,3.提供银行出具的贷款资金用途证明,三、相关要求请各区镇、街道农社局及时通知辖区内符合条件相关企业积极申报,申报单位须如实提供材料,申报材料于2025年2月20日前报海安市现代农业产园管理办公室(紫石中学北面红绿灯路口东北边),附件:1.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安市加快推进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政策意见的通知(海政办发〔2022〕132号)2.2024年度海安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3.承诺书海安市农业农村局海安市现代农业产业园管理办公室2025年1月10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安市加快推进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政策意见的通知(海政办发〔2022〕132号).docx2024年贷款贴息申请表.xls承诺书.docx。